朔州市生態環境局山陰縣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朔環山罰字〔2022〕0007號
朔州市旺宏砂石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621MAOMRXXXXX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山陰縣岱岳鎮劉家嶺村西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XX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山陰分局執法人員2022年11月17日對朔州市旺宏砂石加工廠(以下簡稱“你單位”)進行了現場勘察和詢問,發現你單位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現場已安裝完成顎式破碎機一套,制砂機一套,洗砂機一套;
2、該項目目前未辦理環評批復手續。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詢問調查筆錄》、現場取證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之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焙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font>
我局于2022年11月25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提出陳述和申辯(提出聽證要求),但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聽證要求)。以上事實,有我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山陰分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朔環山罰告字〔2022〕0007號)及其《朔州市生態環境局山陰分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font>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font>以及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山西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試行)》(晉環執法〔2020〕48號)文件要求,經集體會議討論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分局出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銀行繳納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陰支行,戶名:山陰縣財政局,賬號:04855001040017810),你單位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回證送達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朔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王 力 電話: 03497070175
地 址:山陰縣岱岳鎮同太南路2號 郵政編碼: 036900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