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山陰縣人民政府、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制定本指南。
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公開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規定,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山陰縣人民政府和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制發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山陰縣人民政府組織機構、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設置;
2、山陰縣人民政府、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制發的普發性非涉密文件;
3、山陰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4、山陰縣人民政府、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公告、公示;
5、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通過山陰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網址為:http://www.qdgjn.com,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向山陰縣人民政府和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信息
受理機構: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電話:0349-7021222
郵政編碼:036900
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二)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時,須填寫《山陰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復制有效)。
《申請表》請在山陰縣政府門戶網站下載電子版?!渡暾埍怼窇顚懲暾?、內容真實。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和身份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當面提出申請。
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公民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三)申請處理
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材料齊全的申請將予以登記受理。
1、根據申請的內容,能當場答復的,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有關情況。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或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本機關職責權限范圍,但本機關未制作或者獲取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需要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12、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